2-7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信息表(2-1)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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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审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办理主体 |
det365亚洲版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
申请主体 |
企业 |
申请条件 |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具有法人资格; 3.已通过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服务表格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专家评审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网站) |
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2-2688796 |
监督电话 |
12350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石嘴山市安监局网、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电话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