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信息表(2-2)冶金等工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冶金等工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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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审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办理主体 |
det365亚洲版职业卫生和工贸行业监督管理科 |
申请主体 |
企业 |
申请条件 |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具有法人资格。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服务表格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审批书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专家评审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网站) |
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2-2688796 |
监督电话 |
12350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石嘴山市安监局网、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电话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