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信息表(3)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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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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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审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办理主体 |
det365亚洲版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
申请主体 |
企业 |
申请条件 |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具有法人资格。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服务表格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专家评审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第十二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网站) |
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2-2688796 |
监督电话 |
12350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石嘴山市安监局网、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电话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