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信息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丙级资质认可
事项名称 |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丙级资质认可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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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审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核上报权 |
办理主体 |
det365亚洲版职业卫生和工贸行业监督管理科 |
申请主体 |
企业 |
申请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 8.县区安监局受理并出具审核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
申报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9.县区安监局审核意见; |
服务表格 |
无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专家评审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 第二十条 申请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三)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网站) |
办理地点 |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2-2688796 |
监督电话 |
12350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石嘴山市安监局网、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电话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
在线办理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