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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复审和高处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区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监局决定举办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高处作业培训班。  

     1.时间:201774日至15日,74日上午830报到。

  2.地点:长城街道办事处(大武口区裕民北街市消防支队北50米)。

 (二)有限空间作业复审培训班。  

     1.时间:2015年718日至19(初培:718日至25718日上午830报到。

  2.地点:宁夏理工学院图书馆学习室(大武口区隆湖六站十字路口向西约300米路南)。

 二、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个人从事高处作业和参加过2014年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有限空间作业复审不需要)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培训内容

    (一)高处作业培训班。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高处作业基础知识;

      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4.高处作业设备设施安全;

      5.高处作业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安全;

      6.高处作业事故预防及现场急救;   

   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二)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班。

  1.《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应急救援器材、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应急处置常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安监局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辖区各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报名工作,于7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矿山科。

(二)由于培训周期长,课程设置紧,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解决好工学关系,确保参训学员学习时间,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三)市、县区安监部门将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上岗的监督、检查。凡擅自聘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因无证上岗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培训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收取培训费,安监局不收考试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核发《高处作业操作证》,参加培训学员需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体检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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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29日

联系人:任庆民     联系电话:2218589